常见问题

Q:客户报装接电的申请途径
A:1、通过供电企业各供电营业厅递交申请。 2、通过电话申请,申请电话为95598。 3、登陆青海省电力公司服务网站网上申请,网址是:www.qh.95598.cn
Q:客户申请所需提供的资料?
A:1、用电申请、用电地址、用电容量、用电性质、联系人员、联系电话等信息。 2、客户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各1份。 3、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和客户的授权委托书(非由居民客户亲自办理,或者非由单位客户的法人代表人、负责人亲自办理时出具)各1份。 4、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(若属于租赁,还应提供租赁证明及授权委托书)。 为了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,所有客户提供的资料、数据均需签字或盖章确认。
Q:业务受理人员可为客户提供的服务?
A:供电企业的客户服务中心提供“优质、方便、规范、真诚”的全方位、全过程的各项用电服务,具体内容是: 1、为客户提供用电业务咨询; 2、一口对外负责接洽客户报装接电业务; 3、调度供电企业内部各部门为客户服务,协调各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,督办工作进度。
Q:什么叫业务扩充?
A:业务扩充又称报装接电,即为新装和增容客户办理各种必须的业务手续。业务扩充是电力企业向电力客户销售电力商品的受理环节,属售前服务行为。
Q:客户需要改变供电电压等级时,如何办理,有何规定?
A:客户改压(因客户原因需要在原址改变供电电压等级),应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。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: 1)改为高一等级电压供电,且容量不变者,免收其供电贴费。超过原容量者,超过部分按增容手续办理; 2)改为低一等级电压供电时,改压后的容量不大于原容量者,双电源用户应收取两级电压供电贴费标准差额的供电贴费。超过原容量者,超过部分按增容手续办 理; 3)改压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客户负担。由于供电企业的原因引起客户供电电压等级变化的,改压引起的客户外部工程费用由供电企业负担。
Q:客户需要改变用电类别时,如何办理,有何规定?
A:客户可以电话申请办理,也可以直接到电力营业厅办理申请,电业部门受理申请后,应尽快到客户去接洽业务。有关规定: 1)在同一受电装置内,电力用途发生变化而引起用电电价类别改变时,允许办理改类手续; 2)擅自改变用电类别,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,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。使用迄止日期难以确定的,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。
Q:向客户供给临时电源的条件、期限、要求是什么?
A:对基建工地、农田水利、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,可供给临时电源。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,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,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,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。临时用电用户应在临时用电期限内向供电企业交纳临时用电定金,临时用电期限由用户按2年及以内、3年、4年三个档次选择后与供电部门约定,定金标准为每千伏安100元、200元、300元。用户在约定期限内拆除临时用电设施的,全额退还定金;超过约定期限的,每天扣除千分之三的定金;超过约定用电期限1年的,定金不退。因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,供电企业应迅速组织力量,架设临时电源供电。架设临时电源所需的工程费用和应付的电费,由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从救灾经费中拨付。
Q:客户需要调整动力、照明用电量比例,如何办理?
A:客户可以电话申请办理,也可以直接到电力营业厅办理申请,供电企业受理申请后,应尽快到客户去接洽业务。
Q:变更用电的内容有哪些?
A:1)减少合同约定的用电容量(简称减容); 2)暂时停止全部或部分受电设备的用电(简称暂停); 3)临时更换大容量变压器(简称暂换); 4)迁移受电装置用电地址(简称迁址); 5)移动受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(简称移表); 6)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(简称暂拆); 7)改变客户的名称(简称更名或过户); 8)一户分列为两户及以上的客户(简称分户); 9)两户及以上客户合并为一户(简称并户); 10)合同到期终止用电(简称销户); 11)改变供电电压等级(简称改压); 12)改变用电类别(简称改类)。客户需变更用电时,应事先提出申请,并携带有并证明文件,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办理手续,变更供用电合同,也可电话申请办理。
Q:客户需要暂换变压器时,如何办理,有何规定?
A:客户可以电话申请办理,也可以直接到电力营业厅办理申请,供电企业受理申请后,应尽快到客户去接洽业务。客户暂换(因受电变压器故障而无相同容量变压器替代,需要临时更换大容量变压器),须在更换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,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: 1)必须在原受电地点内整台的暂换受电变压器; 2)暂换变压器的使用时间,10千伏及以下的不得超过二个月,35千伏及以上的不得超过三个月。逾期不办理手续的,供电企业可中止供电; 3)暂换的变压器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; 4)暂换变压器增加的容量不收取供电贴费,但对两部制电价客户须在暂换之日起,按替换后的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。
Q:客户需要停止用电并销户时,如何办理,有何规定?
A:客户可以电话申请办理,也可以直接到电力营业厅办理申请,供电企业受理申请后,应尽快到客户处去接洽业务。客户销户,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,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: 1)销户必须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; 2)客户已向供电企业结清电费; 3)查验用电计量装置完好性后,拆除接户线和用电计量装置; 4)必须终止供用电合同。办完上述事宜,即解除供用电关系。
Q:客户需要分为两户及以上的客户时,如何办理,有何规定?
A:客户可以电话申请办理,也可以直接到电力营业厅办理申请,供电企业受理申请后,应尽快到客户处去接洽业务。客户分户,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。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: 1)在用电地址、供电点、用电容量不变,且其受电装置具备分装的条件时,允许办理分户; 2)在原客户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的情况下,再办理分户手续; 3)分立后的新客户应与供电企业重新建立供用电关系。 4)原客户的用电容量由分户者自行协商分割,需要增容者,分户后另行向供电企业办理增容手续; 5)分户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分户者负担; 6)分户后受电装置应经供电企业检验合格,由供电企业分别装表计费。
Q:两户及以上客户需要合并为一户时,如何办理,有何规定?
A:客户可以电话申请办理,也可以直接到电力营业厅办理申请,供电企业受理申请后,应尽快到客户处去接洽业务。客户并户,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,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: 1)在同一供电点,同一用电地址的相邻两个及以上客户允许办理并户; 2)原客户应在并户前向供电企业结清债务; 3)新客户用电容量不得超过并户前各户容量之总和; 4)并户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并户者负担; 5)并户的受电装置应经检验合格,由供电企业重新装表计费。
Q:居民生活用电如何申请手续?
A:客户申请生活用电,新装凭客户身份证,增容凭客户身份证和当月电费票据(或用电卡)向所属供电局营业柜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。
Q:什么叫“一户一表”?
A:所谓“一户一表”就是指供电企业对居民用电客户按户装设计费电能表,客户按户向供电企业直接结算电费。
Q:客户需要改变供电电压等级时,如何办理,有何规定?
A:客户改压(因客户原因需要在原址改变供电电压等级),应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。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: 1)改为高一等级电压供电,且容量不变者,免收其供电贴费。超过原容量者,超过部分按增容手续办理; 2)改为低一等级电压供电时,改压后的容量不大于原容量者,双电源用户应收取两级电压供电贴费标准差额的供电贴费。超过原容量者,超过部分按增容手续办理; 3)改压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客户负担。由于供电企业的原因引起客户供电电压等级变化的,改压引起的客户外部工程费用由供电企业负担。